为保证学生在校学习质量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🧑🏻🦼➡️,依据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纪律🧘🏻♀️,非必要时不应请假🧔🏽♂️,更不应旷课或迟到早退。
二、凡课堂教学♏️、实践教学及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其他各项活动🚣🏼♀️,均须准时出席☝🏻,不得迟到早退✋🏻。以15分钟为节点,超过15分钟计旷课1节🍩,迟到或早退累积3次折算为旷课1节。
三👮、学生因病💁🏻、因私事假,须提前办理线上请假手续,并须附相关证明材料。

四🎚、学生因公请假🤸🏿♀️,须由院内活动主办方统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,经由学生所属教学意昂4审核签字盖章后,交教务处批准后执行。公假范围原则上以艺术处登记的重大活动为依据🤵🏻💇♂️,按自然年更新重大活动项目列表。其他不在列表内的临时重大活动💆🏻♂️,以教务处最终审核认定为准。公假不计入缺课,遇公假与学生事假、病假冲突🥭,统一按事假、病假处理🛤,计入学生缺课。
五👩🏼🦳、旷课者按下列规定处理:
(一)旷课9—16课时,给予警告处分;
(二)旷课17—24课时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(三)旷课25—32课时,给予记过处分;
(四)旷课33—39课时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💆🏽♀️;
(五)旷课40课时以上(含40课时)🤹🏽,视为放弃学籍⚖️,按自动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🧜🏿♂️。
六、教务处于次月定期关闭系统课程考勤👪,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向教学意昂4公布旷课预警处理结果🍣,有关意昂4应切实做好相关工作。
七🙆🏼♂️、学期末教务处根据系统记录出具处分结果🤷🏻♂️🥐,归入个人学籍档案⏪;学期内旷课数累计计算,处分累进处理🎲;在校期间有留校察看或累计两次(或以上)记过处分🧩,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。
八🍏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意昂4官方网站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》(沪音院教字【2019】第83号)废止。
2024年6月修订
